本文基于 JPET(2025)最新综述,对药物致长QT综合征(diLQTS)与尖端扭转型室速(TdP)预测的理念、证据与模型进行系统解读;聚焦“机制—标志物—模型—监管”闭环,讨论研发与注册实践的可操作要点。
2005年ICH颁布S7B(非临床)与E14(临床)指南后,高风险药物在研发早期被有效拦截,但也出现“疑似阳性”导致的潜在有价值分子过度淘汰。为修正“过筛”,2013年提出CiPA框架与暴露-反应建模;2022年又发布E14/S7B问答(Q&As,Stage 1),引入“双阴性”非临床路径(hERG阴性 + 体内QTc阴性),并在特定情形下与I期阴性共同构成“三阴性”,可替代彻底QT研究。具体如下:
在E14/S7B框架中,“I期阴性”指的是在早期人体临床试验(通常为健康受试者单剂量或多剂量研究)中,未观察到药物引起的QTc延长或心律异常。一般认为,当ΔΔQTc低于10 ms且无T波形态改变时,可判定为阴性结果。与非临床阶段的hERG阴性、动物体内QT阴性相对应,I期阴性构成人体层面的第三重证据。若三者均为阴性,即可形成“体外—体内—临床”连续的低风险链条,从而在监管上豁免传统的彻底QT研究(Thorough QT study, TQT)。
彻底QT研究是ICH E14最初要求的标准化人体评估,用以在超治疗暴露下检测QTc变化是否超过监管阈值(10 ms),其核心目的是排除药物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(TdP)的潜在风险。然而,长期实践表明,QT延长是TdP发生的必要条件,但并非充分条件:并非所有延长QT的药物都会引发TdP,反之,一些药物即使QT变化轻微,也可能在特定病理背景下触发室性心律失常。由此,E14/S7B新版问答(Q&As)将评价重心从“是否延长QT”转向“延长的机制与情境”,并鼓励结合非临床和早期临床综合判断,以科学证据取代一刀切的风险假设。
IKr(hERG)抑制是TdP发生的必要条件,但并非充分条件;真正的临床事件取决于多因素共同作用:
最新研究强调三类“促心律失常替代标志物”与QT联合使用:
不同药类的电生理“指纹”不同,例如抗心律失常药更多呈J-Tpeak延长,部分抗癌药表现为钙稳态改变主导。
风险评估应跨越多个层次,从离子通道到整体心脏的整合:
监管与研发的目标不是避免QT变化本身,而是理解其背后的机制与条件。通过引入多维度标志物与模型,我们能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保留真正有潜力的候选化合物。
注:本文基于上述文献及ICH E14/S7B Q&As整理。